本报讯 (欣慰)王女士带着10岁的儿子彬彬到超市购物,乘坐自动电梯时儿子头部伸出扶手外缘,面部被墙壁夹伤,右耳差点掉下来。近日,经宝山区法院判决,彬彬获得近10万元赔偿。 去年8月31日吃过晚饭,王女士带儿子来到蕰川路一家超市购物。两人乘坐自动电梯上行,小孩顽皮,身体攀爬在自动电梯一侧扶手上,头部已超出扶手外缘。临近上端终点时,旁边的墙壁立柱突出。而他母亲却侧着头正在看相反方向。随着众人一声尖叫,小孩右侧面部被墙壁夹伤,右耳差点掉下。经医院检验,确认小孩右耳廓外伤,半离断,软骨破碎。其留下的后遗症经鉴定相当于十级伤残。事发后,超市垫付了2万元医疗费。今年2月底,小孩家长以超市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,向法院起诉,要求超市赔偿各类损失11万余元。 法院认为,超市的自动电梯与外侧墙体间有个交叉口,运行中存在安全隐患。超市提供的照片也显示,悬挂的警示标志不够醒目,未充分告知提醒乘坐人,具有一定过错。王女士作为监护人在事发时具有疏忽情节,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存在过错,故可以减轻超市20%的赔偿责任。 (来源:解放日报)